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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注册成为《阳光论坛》用户前,请先阅读以下《阳光论坛管理规定》。如您按“我同意”按钮继续进行注册,则我们认为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下规定之全部条款,谢谢。 阳光论坛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阳光论坛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所有用户与访问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阳光论坛的企业形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阳光论坛》是金太阳新课标网校──阳光论坛网的专属交互性电子公告服务系统,是阳光论坛网为网站全体用户提供的交互性服务项目。 开办本论坛的主要目的征集各地教师、学生、家长和教育研究人员对阳光论坛版各科教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讨论相关教学教育方面问题,以促进金太阳新课标网校改革和完善,更好地为使用金太阳新课标网校的用户服务。 阳光论坛论坛的宗旨是为金太阳新课标网校的全体用户提供全面的服务。 第三条 阳光论坛网电子公告服务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信息产业部及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阳光论坛网所有用户在阳光论坛网提供的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内的使用行为,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应该遵从本站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阳光论坛网所有用户应对本人在阳光论坛网提供的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内发布的所有信息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阳光论坛网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残酷、教唆犯罪以及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内容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影响阳光论坛形象、泄露阳光论坛商业机密、损害阳光论坛利益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阳光论坛网承诺对所有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 第七条 阳光论坛的运行及维护由金太阳新课标网校负责。 第八条 阳光论坛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如下 论坛管理员: 1、论坛管理员由金太阳新课标网校•阳光论坛网指派专人担任。 2、监控论坛运行情况,通过对论坛程序及服务器的调整,保证论坛系统的稳定运行。 3、监控论坛内全部内容,保证论坛的所有内容均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制度并且符合各子论坛的讨论内容。 4、监督各子论坛版主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相关记录。该记录将在年中和年终对各栏目承办单位交互性内容完成情况的奖惩中作为参考。 5、及时删除论坛各版中所有与本规定第五条相违背、且版主未删除的贴子并进行记录备案。 6、调整论坛中各子论坛的结构以便于用户使用。 7、管理论坛用户,处理用户关于论坛功能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版主: 1、各版版主由阳光论坛招聘一线老师担任。 2、监控所负责子论坛的全部内容,保证该论坛的所有内容均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制度并且符合该论坛所规定的讨论内容。 3、及时回复用户用贴子或其他方式提出的问题、建议以及其他合理需求,并尽力保证用户的要求得到完满的解决。 4、及时删除所负责子论坛中所有与本规定第五条相违背的贴子并进行记录备案。 5、控制本版讨论方向,积极组织本版用户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 第九条 违规帖处罚规定 阳光论坛网有权利对任何发表在阳光论坛内的内容进行筛选和评判,并对其中任何被认为不适当的内容进行删除或屏蔽等相应处理。 具体情况举例如下(包含并且不仅包含下列情况): 1、现象:帖子含有规定第五条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之一。 处理方法:删除该违规帖、封发贴ID、发删帖公告。如有换ID继续发布违规内容的情况,封该ID的C类IP(即IP地址最后一段)。 2、现象:帖子为灌水、与版面主题无关、扰乱版面秩序、以及管理员或者值班人员认为不适当之内容。 处理方法:删除该违规帖。如有反复灌水、持续无谓争执等行为,封ID。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金太阳新课标网校•阳光论坛网联系。 200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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